检疫

检查

品质管理

机关介绍

为了提供安全又新鲜的水产品水产品品质管理院将与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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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令

  • 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的相关法律第五条第3款、同法实施细则第三条5款
  • 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要领(农林水产食品部公告第2011-86号)

标示义务人

  • 所有饮食店及供餐场所内,以水产品作为材料的销售商(普通饮食店、休憩饮食店、委托供餐营业所,集团供餐所)

对象品目

  • 作为配料销售的水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品
    • 标示对象(9) : 偏口鱼、许氏平鲉、真鲷 、章鱼、鳗、泥鳅、青花鱼、带鱼、明太鱼(明太鱼、干明太鱼 等完全干燥制品除外

      9个品目用于生食、烧烤、做汤、煎、蒸或油炸、焯水、炒而作为配料销售•提供的产品

    • 鲜活的水产品 : 水族馆中保管的所有鲜活的水产品

标示标准

  • 国产水产品国产或国内产或近海产品
  • 深海产水产品深海产或深海产(海域名称)
  • 深海产水产品深海产或深海产(海域名称)
  • 进口水产品进口国家名称(通关时原产地)

标示方法

  • 饮食店再作为配料销售的水产品的原产地应采用便于消费者识别的菜单及公告板进行标示
    • 应额外制作•使用了原产地标示板(21cmX29cm),并安放在便于消费者看到的地方时,可以省略菜单、公告板的原产地标示
  • 字体大小应为与菜单或公告板等中饮食名称字体大小相同或略微大些的字体
  • 鲜活的水产品在水族馆等保管设施正面进行标示
  • 供餐的食堂或就餐场所内,应采用月度菜牌表、菜单、标牌等进行标示,以便于使用者识别

施行经过

  • 饮食店(9种)2013. 06. 28起(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