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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引进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发生水产品的食品事故时,为了查明原因并迅速采取措施,确认水产品的生产履历,树立透明的流通秩序
法律依据
农水产品品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水产品履历追踪管理)
登记要件
对象品目
所有国产水产品(包括深海产)
鲜活•冷藏•冷冻水产品及简单的加工(干燥、腌渍等)的水产加工品
申请资格
准备参与水产品履历制度的生产•流通•销售业主
对象品目
生产→销售可以进行履历追踪管理及召回等回收处理的水产品
登记期间
3年(3年前有效期间可以延长)
登记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