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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农水产品品质管理法第八十八条(针对水产品等的检查)以及第九十六条(再次检查)
检查对象
依据与外国的协议或出口对象国的申请需要进行检查时,由海洋水产部长官确定并公告的水产品ㆍ水产加工品
- 依据与外国的协议所进行的检查
- 美国鲜活•冷藏•冷冻二枚贝类
- EU国家水产品(包括二枚贝类、棘皮类、皮囊类及海洋腹足类)及水产制品
- 中国原料水产动物、简单的加工品(未使用除食用食盐以外的添加剂或其他原料,能看出原型的切割、加热、煮熟干燥或腌渍、卤制等加工处理后的水产动物)及鲜活水生动物(包括用于移植的种苗及卵)
- 日本生牡蛎及赤貝、其他二枚贝类、处理河豚、鲜活偏口鱼、鳗鱼
- 越南食用原料水产品、未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其他原料,仅进行切割、加热、熟化、干燥或腌渍、卤制加工处理的水产动ㆍ植物
- 印度尼西亚食用荧光青鳉、甲壳类、软体动物及除此以外的水生动物、保持制品原组成成份不变,仅做可以识别出制品外观形态的切割、配料、干燥、腌渍或卤制、熏制、冷藏及冷冻处理的水产生物(没有使用食用食盐或生原料以外的食品添加剂或其他物质)
- 泰国包括鲜活水产动物在内的原料水产动物、切割•加热•煮熟•干燥或腌渍•卤制•熏制•冷藏•冻结等加工处理的水产动物(不得使用食用食盐以外的其他添加剂或原料)
- 俄罗斯以食用水产品及水产动•植物为原料的水产加工品
- 厄瓜多尔食用水产品及养殖制品中传统的原材料及冷冻、去皮个别快速冷冻、切割、干燥、腌渍或卤制等方式加工处理的水产动植物
仅限于使用符合卫生管理标准的生产ㆍ加工设施,在登记注册的工厂(在EU、中国及俄罗斯还包括船舶)内生产的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
美国出口二枚贝类(鲜活•冷藏•冷冻)则应为在海洋水产部长官规定、公告的指定海域内生产、取材的产品。※EU 出口二枚贝类、棘皮类、皮囊类及海洋腹足类应为可在EU 地域出口国家(包括韩国)的政府管理的指定海域内生产、取材的产品
EU 出口二枚贝类、棘皮类、皮囊类及海洋腹足类应为可在EU 地域出口国家(包括韩国)的政府管理的指定海域内生产、取材的产品
水产制品的包装上应明确标示品名、国家名称、生产ㆍ加工设施名称及登记序号等内容
- 按照检查申请人或进口国所要求的标准ㆍ规格进行相应的检查
- 申请附加该标准ㆍ规格所明确的文件或免于检查的相关文件
检查申请民怨处理程序